孙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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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石家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中介费案

发布者:孙明明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4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0102民初9380

原告李某,,汉族,住甘肃省景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明、黄威,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原告李某诉被告石家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7108日签订《团购推荐单》,团购推荐项目为“博雅盛世”,意向购买房屋为“博雅盛世D13-3-1703”,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2万元团购信息服务费,被告向开发商推荐原告,原告持此《团购推荐单》可享受在开发商对外公布的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套房屋总价减免4万元。双方还约定,原告没有成功购房或者取消购房计划或者因任何原因放弃购房的,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团购信息服务费。

双方签订《团购推荐单》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团购信息服务费2万元。现原告不再购买此房屋,按约定被告应该全额返还原告的团购信息服务费,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01210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一、被告石家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21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团购信息服务费20000

二、本案诉讼费300,减半收取150,由原告李某承担:

三、其他各节,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减半收取计150,由原告李某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冀佳

孙明明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01201410377230。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30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