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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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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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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X与被告山西XX公司、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东村村民委员会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者:孙明明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1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与被告山西XX公司、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东村村民委员会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徐X于2016年5月24日以证据准备不够充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原告徐X承担。
孙明明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01201410377230。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30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