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袁伟民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湘0626民初1255号 原告A,农民, 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A于2016年6月24日以已与被告办理了离婚登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的诉讼,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B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0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2.1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2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188分 (优于97.4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538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48327 昨日访问量:8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