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尽安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0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开设赌场罪最轻判多久?辩护开设赌场获利百万案件,成功争取缓刑
——三门峡义马法院判决卢某某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
被告人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在参与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某在检察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卢某某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经委托社区矫正主管机构调查评估,被告人卢某某符合社区矫正,被告人卢某某的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某某,男,1990年X月出生。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
卢某某的家属从外地来到河南郑州找到我,说自己的家属被刑拘,现在案件马上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想换律师,也想问问家属的案件什么走向,怎么判决。我便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给卢某某的家属详细预设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以及多种辩护方案,我肯定前律师做出的努力,因为我坚信:做律师必须先做人,一个不断在背后说其他同行律师坏话的人,不是一个品良好的人,更不是一个好律师,我认为,接手的律师应该从专业和证据出发,提出辩护和切入点的多种方案,方案越多,说明律师越专业,说明律师越有经验,当事人就越有选择余地,律师就是应该靠专业取胜。卢某某家属对我客观中肯的解答很是欣赏,于是很快就确定了委托。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正是考虑了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所以将与本案极为相似的判例进行类案检索,并在疫情频发的情况下及时的多次的与检察官对接,尽力争取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因为从犯的认定,是量刑降档的最好利器。正是由于自己的努力,检察院最终同意了我的意见并且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确认了被告人从犯地位。
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正是由于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给卢某某家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在疫情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仍确定我作为卢某某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让我与法院的承办法官联系。也正是由于我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将公诉机关认定“卢某某注册的代理帐号(key****)共发展下线参赌人员XXX名,共提取佣金XXX万余元”成功改为“卢某某在职期间发展的活跃下线参赌人数为XXX人,加上非活跃用户共计XXX人,共提取佣金共计XX万余元”。
【公诉人指控】
2018年9月份,被告人卢某某按照他人指示,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使用王某某提供的高某某身份在“某某体育”赌博平台注册代理帐号,并在该平台上绑定李某某(另案处理)的建设银行卡及王某某提供的高某某(另案处理)的建设银行卡用于提取佣金,后其通过微信群推送该平台链接供其发展的下线参赌人员参与赌博,参赌人员在该平台参赌每输XXX元钱,卢某某能提取XX元佣金。卢某某每月将佣金取现交给王某某,王某某将该佣金用于支付卢某某等人的工资。经审计,卢某某注册的代理帐号(key****)共发展下线参赌人员XXX名,共提取佣金XXX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意见】
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张尽安律师作为被告人卢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罪名及查明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地位,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3、被告人卢某某系初犯、偶犯,积极悔罪,主观恶性小;4、被告人卢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所获赃款用于日常消费,社会危害不大;5、被告人卢某某涉嫌非暴力犯罪,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此外,辩护人补充辩护一是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被告人卢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发生在2018年X月份,2019年X月其已主动从王某某公司离职,虽然其后来仍有提取佣金行为,但其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提取佣金的数额中近百分之八十是在刑法修正之前,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修正前的刑法量刑幅度量刑;二是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卢某某的近亲属多方筹措资金,全部退缴了非法所得六十余万元,体现了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的态度。希望法庭考虑这一情节,从轻对被告人量刑,并适用缓刑,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报答社会,报答政府。综上,建议在三年以内对被告人卢某某进行量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裁判】
被告人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卢某某开设赌场行为及主要提取佣金行为发生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部分提取佣金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份之后,对发生在2021年3月份之前提取佣金数额,参照修改前的刑法规定,对发生在2021年3月份之后提取佣金数额,参照修改后的刑法量刑幅度综合确定刑期。
被告人在参与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某在检察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卢某某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经委托社区矫正主管机构调查评估,被告人卢某某符合社区矫正,被告人卢某某的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200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
【办案感悟】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赌博现象也开始层出不穷。互联网平台本应该遵守互联网基本底线,而一些体育平台不仅无视职业道德,更是通过诈骗手段聚财洗钱。同时,我们也应该警醒自己一句:沉迷网络赌博不仅影响自己,还会影响到身边的亲友,请广大群众勿存侥幸心理,远离这些行为。
但如果家人或者亲属被刑拘,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不要等到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再委托律师,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辩护存在的必要性,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辩护,以免事倍功半,到头来受损的是自己的合法利益,以免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XX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