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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不起诉 ---吴X盗窃案

发布者:任克威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5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波三折的不起诉

---吴X盗窃案

基本案情:

吴X将其房屋出租给高X后,无意中发现高X并未删除密码指纹锁内吴X的指纹,只更换了锁密码,20206月的一天,与高X同住一层的吴X用指纹刷开了高X的房门,见屋内没人后离开,当晚吴X又先后两次进入高X房间,拿走大衣一件,价值人民币300元。高X报警后,吴X被民警抓获。

办案经过:

全面了解案情后,我们认为吴X具有“入户”情节,也窃取了财物,已涉嫌盗窃罪,但本案的特殊点在于,吴X家境殷实,是晚上独自闲极无聊,临时起意进入了高X房间,在不良心态的驱动下拿走了高X衣物,属偶发性犯罪。且高X财物损失较小,虽入户盗窃,但对高X人身安全没有造成现实危险性,这与经过周密预谋实施的盗窃大金额财产,或者危及住户人身安全的案件完全不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在公安侦查阶段争取检察院不批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发力,力争检察院不起诉,如果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辩护思路。

在吴X所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中,被害人高X的谅解是很重要的一环,如果能拿到谅解,吴X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但高X开始不太愿意出具谅解书,于是我们指导吴X的母亲多次和高X及其家属进行了恳谈,当面对高X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最终,高X接受了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拿到谅解书,我们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申请书》,通过和检察官的积极沟通,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吴X被取保候审。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通过阅卷我们更加详细的了解了证据情况,结合吴X的各项情节我们提交了详细的律师意见,并和检察官做了充分的沟通,希望检察院看在吴X主观上已经深刻认罪悔罪,客观上情节轻微,损失不大等情况对其不起诉,但检察院还是因为吴X有“入户”和“多次进入高X房间”这两个情节,给出了拘役6个月的量刑建议。

按照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会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内进行判处,但我们觉得,若仅因为这一次偶发犯罪对吴X判处刑罚,不仅会影响他的一生,更会影响到吴X的一双儿女。抱着一线希望,我们在吴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天的下午,再次约见了检察官并提交了补充律师意见,也许被我们的尽职和敬业所打动,检察官同意将情况向上汇报。经过讨论,检察院最终同意对吴X不起诉并解除取保候审,吴X在焦虑了一年多后,终于拿到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观点:

案件虽已终结,但办案过程中的跌宕起伏仍然历历在目,看守所中吴X带着手铐和我们交谈时悔恨的眼神,在检察院拿到量刑建议时吴X绝望的眼神,以及最终签署不起诉决定书时吴X激动的眼神,这些眼神的背后是他人无法感受到的内心煎熬。而对于我们,这种心情起伏又何尝不存在呢,谅解书从拒绝出具到同意出具,案件结果从判处实刑到免于起诉,这种感觉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更加认识到,在办理小金额盗窃,诈骗等情节、后果不严重的侵财型案件时,要抓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坚持、细致的工作,和检察官充分、诚恳的沟通,是有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的空间的,从而避免让当事人留下人生污点。

文章最后,简要普及下盗窃罪,盗窃罪是常见的侵财型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情况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就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偷到了钱。如果不是这四种情况,就要达到盗窃金额较大立案追诉标准

按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的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北京市高XX在2013年制定了北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刑期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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