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锋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2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5月,原告环保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与被告其科技有限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请被告支付未付清设备款。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向被告出售废气处置设备,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尾款需待设备安装运行并监测(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监测报告)达标后支付。经与委托人沟通,发现因本案拖延时间较长,经办人员已基本离职,相关证据也未妥善保存,仅有《采购合同》一份,无其他证据。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第一、无法证明委托人是否已实际交货。第二:设备是否经过第三方监测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尾款标准。如无法证明上述两点,胜诉概率极低,甚至可能因无法证明实际交货,起诉后遭受对方反诉退款。
本案经重新调查取证,成功收集到被告不同意支付尾款的说明,可以证明设备已交货。案件的争议焦点过渡至第二点。案件立案后,代理律师向承办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前往环保部门调取被告排污许可。历经一番周折,取得了相关资料。经比对,该监测报告所监测的设备结构、流程、工艺与双方所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图示结构相匹配。后本案开庭,双方交换意见后自愿和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支付。
对本案而言,从胜诉概率极低到最终的成功调解,其中关键在于正确的诉讼思路和证据的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