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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撤销婚姻于法有据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71人看过举报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案件。这是该区自民法典实施后首例因隐瞒重大疾病而撤销婚姻的案件。

  法院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2018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2019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定期回娘家并长期居住,李某开始并未起疑。但到了2020年8月,李某在与刘某父亲交谈中得知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此时李某方才知晓刘某定期回娘家且回来后用卫生纸夹藏小药片服用这些行为,正是在通过服用药物和医院治疗的手段来控制病情复发,且刘某一直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不让李某知情。为此,李某诉至平安区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平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刘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未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且婚后其病情亦未治愈。本案中,李某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故判决撤销李某与刘某的婚姻。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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