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是美好的事情,但当感情不再时,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往往很容易引起各种纠纷。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和被告方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21年订婚。方某之前与前男友有一女儿,订婚后,方某将女儿带到李某家生活。然而在2021年9月,方某带着孩子离开了李某家,并宣告与李某分手。李某要求方某返还在订婚期间花费的彩礼81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和方某在2021年订婚后,李某向方某及其家人支付了彩礼。双方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后,方某离开了李某家,并且至今未举行婚礼或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彩礼一事,法院认为,李某向方某的亲人给予的小额礼金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因此,本案中的彩礼应该包括李某向方某支付的60000元和方某父母支付的24000元。方某的父母已经退还给原告22000元的彩礼。结合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情况,法院酌定方某返还给李某4000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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