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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漏水是由于房屋结构还是由于防水工程质量?经鉴定为厂房建造结构问题导致漏水。

发布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3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4年7月28日,甲方、乙方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接乙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厂房屋面、外立面防水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7月23日,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11月23日,签约合同价固定价格(单价按报价不变,施工面积按报价面积)为2,353,857元;工程保修期为10年,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甲方应负责在收到乙方的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甲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收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复缺陷或损坏,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14年9月9日开工,于2004年12月20日竣工,并于竣工当日将工程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工程后于同月底投入使用;甲、乙方双方确认工程价款无需另外结算,即合同约定的造价为2,353,857元,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工程款2,147,700.80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漏水问题,甲方在接到乙方报修后亦多次进行了维修。

由于乙方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甲方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法院。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乙方提出反诉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由于甲方的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到时漏水造成厂房结构损害,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上海市XX公司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乙方厂房屋面、外立面是否存在渗漏水及渗漏原因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系争楼外墙渗漏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原因:1)由于墙体贯穿性裂缝造成;2)由于窗户安装质量缺陷造成;3)由于屋面防水修复缺陷造成;4)对房屋的使用不当造成。系争TF2楼外墙渗漏是由于墙体贯穿性裂缝造成。系争屋面外墙贯穿性裂缝不排除与房屋的差异沉降有关,也不排除与墙体材料受温差变化有关;墙体水平裂缝不排除与墙体砌筑质量有关。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签订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本诉部分,甲方已经按约完成工程施工,双方之间虽未办理竣工验收,但施工工程已交由乙方实际使用,双方对工程造价均无异议,故乙方应及时付款,甲方本诉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反诉部分,反诉甲方要求反诉乙方赔偿各项损失,但根据鉴定意见书,现有渗漏水大部分非反诉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且根据双方庭审记录,反诉乙方对于反诉甲方报维修之后亦积极对其施工内容进行了维修,同时也明确愿意继续对其施工的工程进行保修;同时反诉甲方对于主张损失并未提交相应证据,故对于反诉甲方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律师点评:

  • 1、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要明确约定承包方式,一般为包工包料,明确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
  • 2、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留下书面确认证据;
  • 3、工程完工后进行工程验收,留下书面验收的证据;
  • 4、工程没有验收但交付实际使用,认定为已经验收合格;
  • 5、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对厂房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是厂房本身建造问题导致的漏水还是由于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
  • 6、由于漏水造成的损失需要证据证明,如果无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那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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