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2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7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仓储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租赁15亩土地及土地上的仓储罐,因存储需要,甲方另外建造两座仓储罐及辅助仓储罐;码头岸线距离使用及运输车辆进出路线按场地清单(附图),码头泊位疏浚(前期)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800吨货船停靠进出;协议签订后,甲方在租赁场所内建造两座容积为10000立方米的仓储罐(含地基)及辅助设施和活动设备房、河边活动板房。2016年2月,政府出具通知书,要求将在租赁场所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予以拆除。政府进行五违整治要求乙方于2017年5月15日前自行搬离,如有困难与村委会联系,如不搬离将进行联合专项整治,于2017年5月16日断水断电并于2017年5月16日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主张乙方赔偿建造费用,无法使用场地的损失费用。乙方主张场地占用费
法院根据甲方的申请委托鉴定公司对甲方建造的两座容积为10000立方米的仓储罐(含地基)及辅助设施进行了审价。鉴定公司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和补充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认定:可确定部分为3,747,356元;不可确定部分为852,120元,法院采纳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经查涉案土地系村集体土地,涉案房屋及扩建设施也无相关权证和建设规划许可。由于涉案租赁物未取得合法许可,故原、乙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租赁物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造成合同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现双方按各自50%承担责任。
二、律师点评及建议
1、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要审核土地证件,厂房仓库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以免由于租赁物没有合法许可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2、对于建造仓库的造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
3、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租赁物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该案件核心点是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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