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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富家女婚前遗嘱公证所有财产归父母,相恋六年男友一拍两散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615人看过举报


一、背景介绍


网络上看到一个引发广大网友热烈讨论的问题:【领证前女孩去公证立遗嘱,如果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对此你怎么看?】


问题的背景大致如下:


小刘:家中的独生女,家庭条件优越,即将与相恋6年的男友结婚。


小刘男友:小刘的大学同学,与小刘恋爱6年,家庭条件较差且家庭关系复杂。


小刘父母:经营生意,家境殷实,唯一的宝贝女儿要结婚,一口气全款买了5套房子(三套商铺、两套住宅,总价值超过2000万元)全部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作为女儿的陪嫁。


嫁女本是喜事,家底殷实的小刘父母给女儿购买价值不菲房产作为陪嫁也无可厚非,可是问题来了,小刘认为父母给自己买的房子的钱,是父母辛苦一辈子做生意赚来的,应该取之于父母还之于父母,因此在结婚前向男友提出做遗嘱公证,将来万一她出了意外,这些房产全部由她父母继承,结果男友非常反对,认为房产应该写小丽跟他两个人的名字,小刘一怒之下拒绝领证结婚。


二、支持和反对的声音


对于小刘婚前公证遗嘱的做法,广大网友展开了热火朝天的讨论,吵得不可开交,笔者经梳理发现网友的观点两极分化严重,且赞成的观点的观点占据上风,赞成和反对的理由主要如下:


赞成的观点认为: 

1)婚姻关系不应该掺杂利益,男方动机不纯,小刘离开是及时止损,是明智之举

2)小刘男友要求加名太贪心,根本就是冲着小刘的财产去的

3)巨资考验人性,不能不防


反对的观点认为:

1)全部财产留给父母,没有为将来的孩子考虑,小刘的做法太不近人情

2)小刘太看重财产,防备男友,对男友不信任

3)婚前就直截了当地提出遗嘱公证不合时宜


三、笔者的看法


小刘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爱,希望女儿婚后生活有保障,为女儿准备丰厚的陪嫁,父母的爱心自然是没有错,但巨额财富给予前如果不进行事前规划,往往会适得其反。


小刘:是个体恤父母辛苦的女孩,明白父母做生意不容易,不希望父母辛苦积累的财富被在自己手里流失,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小刘公证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父母,大概认为房产自己所有或者房产完璧归赵由父母所有才有安全感,但如此一来,巨额财富带给她的是烦恼和枷锁,而不是祝福。


小刘的男友:一方面基于人性的自私自利,要求小刘男友完全做到“爱情的归爱情,物质的归物质”’有点理想化;另一方面,享受财富不一定要拥有财富,小刘男友不必要一定要房产加名,一样可以享受房产带给自己的益处。


三方立场不同、角度不同,观点自然就不同,遇到类似问题有没有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呢?


下面笔者试着从法律的视角分析小刘婚前公证遗嘱存在的问题,再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给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够提供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思考。



四、法律视角看小刘婚前公证遗嘱存在的诸多问题


网友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见仁见智,对于女孩的做法,笔者现在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公证遗嘱的问题


1)、有人认为私下立个遗嘱,交给父母保管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这个说法没错,但遗嘱公证与否的区别,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是有莫大的区别的: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都必须先经过继承权公证这个程序。


如果不是公证遗嘱的话,继承权公证,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都要进行继承权公证,而继承权公证不仅手续繁琐,且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全部到场,还要求所有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无异议,在现实中难度很大。


最终继承人往往不能顺利继承遗产,还要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来解决。


2)、婚前公证遗嘱不需要男友同意、到场。


3)、婚前公证遗嘱接受度低:正如婚前协议一样,婚前公证遗嘱,目前国民的接受程度低,很多人在情感上不能接受甚至非常排斥,务必要注意沟通的方式问题。



2、财产混同的问题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全部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的,当然是女儿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置换房屋,将房子卖出后又买进新房,则可能会存在财产混同的问题。


所以即便父母婚前赠与房产,也不能完全排除赠与的财产因婚后混同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另外,如果父母先去世,这些财产还是小刘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卖出后买进,也可能会产生财产混同的问题。


3、法定继承的问题


如果女儿先于父母去世,则这些房产就成了女儿的遗产,根据女儿的遗嘱由父母继承,但一旦父母去世,如果小刘父母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这些遗产将由小刘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那么,遗产仍然存在法定继承人分割的可能性。



五、对待财富的态度


小刘父母陪嫁巨额财产、小刘婚前遗嘱公证、小刘男友要求房产加名,背后隐藏着一个更深层的值得讨论的话题,那就是对待财富的态度。


1、享受财富而不是占有财富


财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人生在世,与其费劲心思控制财产,不如好好享受财产带来的种种便利,让财产为自己所用,而不是自己为财产所累,身后的财产与自己又有什么益处的?

被财富捆绑、为财富所累,得不偿失。


对于财富的态度,应是享受财富而不是为财富所累;不必非要拥有、占有财富才能享受。 


如果小刘的男友认同这个观点,那么他完全可以享受这些房产带给他的好处:对房屋的使用权和租金的收益,而不必一定要加名,才能享受,才能实际控制它们。


如果小刘认同这个观点,那么也不一定非要通过婚前公证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父母,认为这些房产必须为自己或父母所有,才是安全的,才能享受。


对于财富最好的做法也许就是:控制财富并从中受益,而不是非要拥有他们。


2、享受财富需要提前规划


财富应是对家人的美好祝福,但却往往因为没有合理规划,成为了他们枷锁。


1)小刘的父母一股脑儿将价值2000多万的房产给到女儿,给到女儿的不仅仅是巨额财富,也给女儿带来了担忧和烦恼,女儿因担心父母辛苦打拼一辈子的财产在自己手里流失,要求男友做婚前财产公证,因男友要求加名,于是相恋6年的一对情侣一拍两散,结局令人唏嘘。这自然不是小刘父母希望看到的。


建议:可以考虑赠给女儿2-3套房产(两套住宅,一套商铺),其余房产出售,为女儿投保大额年金保险,并配合重疾险和高端医疗保险,利用人寿保险进行财富传承,关于利用大额保单进行财富传承的优点,请参阅笔者的另一篇文章《富爸爸嫁女:嫁妆如何给?》,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2)小刘也可以通过为父母购买人寿保险的方式,保全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可以使父母的养老、健康医疗有保障。


综上,如果三方对财富都有比较成熟的态度;如果小刘的父母和小刘对巨额财富在事前进行合理规划,也许就不会出现相恋6年的情侣因婚前遗嘱公证而一拍两散的结局。在亲情和爱情之间只能选其一,是十分残忍的事情,事实上只要进行合理的财富规划,爱情和亲情是能够兼得的。


最后,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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