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网

专业、勤勉、尽责

IP属地:上海

赵玉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2486804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受益人填写为“法定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如何分割?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0日|分类:保险理赔 |143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甲以儿子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身故受益人栏填写为:法定受益人。

2017年6月,乙意外去世,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100万。

A系乙的妻子,甲和A因保险金的分割问题产生异议,甲认为她投保案涉保单时,A尚未与儿子乙结婚,因此保单身故受益人本意是以自己为受益人;A则认为“法定受益人”等于没有受益人且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仍未明确指定,因此保险金应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双方协商无果,A将婆婆甲起诉到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100万保险金由甲和A两人均分。

【争议焦点】

受益人填写为“法定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如何分割?

【裁判要旨】

法定受益人属于不确定受益人,不能作为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乙的遗产,由甲和A按照原《继承法》分割。

【律师解读】

受益人只有指定而无法定,《保险法》没有法定受益人这个概念,受益人填写为“法定受益人”的,系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推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另外,如果保单受益人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则受益人是确定的,不仅要考虑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还应考虑法定继承人顺序,由此确定受益人。

此时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对应的是保险金请求权而非遗产请求权。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2486804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9012

  • 昨日访问量

    112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玉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