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0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予以承保。
2019年1月3日,甲在体检时发现甲状腺结节,2月11日,甲确诊甲状腺癌。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在投保前存在疾病病史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约并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审理中查明,2017年10月22日,甲的体检报告记载:......右侧甲状腺结节(超声提示)。
保险业务员在询问甲时仅询问了“有什么毛病”以及体重,甲告知体重为200斤,保险业务员自行填写了90公斤,另外,保险业务员给甲的孩子送了8000元的红包。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业务员代为勾选健康问询事项后,未经投保人确认,出险后,保险人能否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裁判要旨】
1、本案系电子投保,案涉保单上的勾选均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保险公司称业务员是当面逐项询问后代为进行勾选,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甲提供的其与保险业务员的聊天记录,保险业务员在代为勾选后将签单链接发给甲,未提示甲阅读或确认其代为勾选的内容,因此很难认定保险公司就投保单上的健康问询事项进行了有效询问。
2、保险业务员提示甲仅需要告知病历中的信息,无需告知体检情况,而本案争议事实恰恰是对体检内容而非病历内容的告知,保险业务员存在限缩客户告知内容的情形,属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情形,故保险业务员代为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就投保书上的健康询问事项进行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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