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6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予以承保。
2022年7月18日甲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冠心病,行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术。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以甲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争议焦点】
确诊冠心病,未告知门诊诊断,保险人能否拒赔?
【裁判要旨】
1、保险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对甲进行了有效问询,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有效的提示、说明义务。
2、甲投保时口头告知了业务员其脑血管有些狭窄,应视为甲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3、甲投保前门诊检查的结果显示为:两侧颈内动脉、右侧大脑前动脉局限性狭窄、脑动脉远端分支轻度狭窄,仅仅是门诊检查结果,并不是具体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没有任何医疗机构对其脑血管问题进行诊断确诊的情况下,甲不可能知道自己患何种疾病,因此甲并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4、在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保险人有能力收集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前是否患病的检查情况,从而决定是否签订保险合同,而不是等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患病后向其理赔时,才去收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患病检查的情况。
【律师解读】
保险法并未规定保险人有调查的义务,却规定了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认为保险人应进行投保前的调查,也不能用保险人的调查来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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