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通过互联网在线投保方式以自己的父亲乙为被保险人投保了医疗险,保险金额为200万。
保险期间内,乙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45万余元,后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经仲裁机构调解,甲与侵害人达成一次性赔偿85万元的协议,约定其中赔偿金中的44万元由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合同约定的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如下: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的医疗费用损失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了赔偿而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0余万保险金。
【争议焦点】
车祸后达成一揽子赔偿协议,还能主张医疗险赔付吗?
【律师解读】
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的“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
等途径范围不明确,是否包括因第三人侵权而获得的医疗费用并不清楚,被保险人住院共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受益人与侵权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虽赔偿金额共计85万,但侵权人并非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赔偿数额同时包括多笔费用且又系经调解得出,受益人具体获赔医疗费的数额难以确定,保险公司主张受益人已就全部医疗费获得赔偿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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