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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雇主责任险赔不赔?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保险理赔 |235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甲乙均系A劳务公司的员工,与A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两人均被派遣到一家钢铁厂从事清洁工作,A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甲驾驶摩托车带着乙一起去上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均当场死亡。甲被社保部门认定工伤,甲的家属拿到了工伤赔付,而乙因为是超过60周岁被企业返聘,没有被认定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规定。

虽然乙的家属没有拿到工伤赔付,但是A劳务公司还是给予了甲的家属赔偿,A劳务公司之所以给予赔偿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对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人员伤亡负责;一是A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事后,A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乙与A劳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上下班期间伤亡的,A劳务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赔。

A劳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企业对于员工的责任来源除了劳动关系之外,也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案涉保险合同也认可劳动合同约定的责任,可以作为保险责任的来源之一,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争议焦点】

A劳务公司对乙的死亡是否具有法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65条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依法不仅包括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也包括基于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对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人员伤亡负责,法院也正是基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有约定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存在较大重叠,在司法实务中,遇到意外时,如果工伤保险赔付了,雇主责任险几乎不需要赔付,但是如果认定不上工伤,雇主责任险也很有可能不赔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60岁以上的劳动者和新型产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越来越多,在基础的社会保障之外,应当有更为灵活、有效的商业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如果您遇到保险法律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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