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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属于疾病原因死亡吗?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5日|分类:保险理赔 |210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险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期间内,A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临床诊断为”不明原因死亡”,该医院的死亡通知书中死亡原因为“猝死。

A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猝死属于免责情形拒赔,A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猝死是否属于疾病死亡?

【双方观点】

A的法定继承人:猝死不属于保险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猝死属于因疾病原因的身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

【法院观点】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猝死的解释可知猝死属于死亡的一种临床表现形式,并非死亡原因,保险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A系因疾病而死亡才能免责,现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A系因疾病原因死亡,故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律师解读】

猝死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并非死亡原因,猝死可能是因为病理性的原因导致的,也有可能是由于非病理性的原因导致的,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排除的是因为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

2004年5月1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第三部分第24条规定: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条件,并未将被保险人因“非病理性猝死”包括在内,根据通知的观点,非病理性猝死属于意外伤害,而不是疾病所致死亡。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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