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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阳光棚时意外从高处跌落身亡,意外险能否以属于高空作业而拒赔?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2日|分类:保险理赔 |65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险期间自2023年5月26日-2024年5月25日,保单载明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保险金10万元。

保险期间内,甲在为本村邻居家安装阳光棚时,不慎从棚顶跌落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发生保险事故时属于高空作业为由拒赔,甲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

【争议焦点】

安装阳光棚时意外从高处跌落身亡,意外险能否以属于高空作业而拒赔?

【律师解读】

本案中法院作出判决的主要原因包括:

1)案涉投保单载明:职业岗位:一般职业,兼职岗位:一般职业。甲生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打零工,应当认定甲的主要职业为农业生产,甲在农闲时偶尔从事一级高处作业(2M-5M),其性质显著区别于钢骨结构工人等第5类高危职业类别,且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偶尔的高处作业行为亦是生活之必需;

2)保险公司对于高空作业标准未有保险条款解释。

另外,高空作业条款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应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效。

当然,《民法典》施行后,亦可以根据其中的重大关系条款的视角来切入。

如果您遇到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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