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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时摔倒后死亡,未进行尸检,意外险能否拒赔?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3日|分类:保险理赔 |164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险期间内甲在家中洗澡时摔倒,被家人发现时面部朝下浸在装有水的脸盆中,呼之不应,处于无呼吸、心跳的状态,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记载:多器官功能衰竭、额部、颈部皮肤挫裂伤、肺水肿?脑水肿?一氧化碳中毒?脑血管意外?急性心肌梗死?

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载明甲的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公安机关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记载死亡原因为“其他非正常死亡”。

甲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进行尸检无法证实甲死于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甲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争议焦点】

洗澡时摔倒,保险公司能否以未进行尸检而拒赔?

【律师解读】

虽然甲的家属没有直接目击甲摔倒,但从事故现场情况判断,可以认定甲因摔倒而被送医的事实,存在摔倒这一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实。

多器官衰竭是死亡时的症状而非死亡的原因,导致多器官衰竭的原因并不明确,结合甲在摔倒后两个小时内死亡及甲洗澡所使用的煤气热水器装在卫生间内,其摔倒后面部浸在有水的洗脸盆中等因素,甲因摔倒而导致死亡具有高度盖然性,甲的家属难以就甲并不患有可能导致甲死亡的疾病这一消极事实进行举证,若保险公司认为甲系由疾病导致死亡,应由其负担举证责任。

尸检是明确甲死亡原因最直接的方式,但是保险合同并未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时,被保险人有进行尸检的义务,且尸检并非获知死亡原因的唯一方式。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如果您遇到保险法律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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