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小区的一棵树发生倾倒砸中了一辆停放在小区的小轿车及三名行人,造成车辆的损坏,三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区的物业公司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物业公司先行向伤者赔付了18000元,向修车公司支付了近22万的修理费。
因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物业责任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两个险种,故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应仅适用停车场附加险,仅对物业公司进行了停车场附加险项下10万元赔付,对于其余部分不予赔付。
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根据《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约定的内容看,只要在物业管理责任范围内因物业公司的疏忽或过失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均应赔付,该条款未明确排除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在此情形下,物业公司认为附加停车场责任险用尽限额后剩余部分仍可以适用物业管理责任险予以赔付的理解,更符合大众的通常理解,因此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认定在附加停车场责任险之外仍可适用物业管理责任险,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附加停车场责任险限额应尽之后基于物业管理责任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对于剩余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争议焦点】
物业管理责任险和附加停车场责任险是否可以并行赔偿?
【律师解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停车位上的财产损失是否可以适用物业管理责任险,也就是物业管理责任险和附加停车场责任险是否可以并行赔偿的问题。
物业管理责任险和停车场附加险是两个独立的险种,一个是主险,一个是附加险,两者之间没有依附关系,这两个险本身没有冲突。
本案中物业公司同时投保了这两种险,在保险合同中停车场附加险没有被物业管理责任险排除在外,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在停车场附加险之外由于物业管理疏忽造成的损失,依旧可以补充适用物业管理责任险。
对于投保人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首先需要及时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联系,说明事故的相关情况,二是要留存好事故现场,可以使用照片、视频等方式,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定损勘验。三是保留好因维修、赔偿等产生的费用的相关证据。四是如果遭拒赔及时与保险公司明确拒赔原因,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如果您遇到保险法律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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