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网

专业、勤勉、尽责

IP属地:上海

赵玉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2486804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摔倒后脑出血,饮酒后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死亡?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5日|分类:保险理赔 |667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受益人为儿子甲,保险期间内,A摔倒伤及头部,感觉头痛,吃饭时饮酒,头痛加重,晚上被发现晕倒在地,送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出院后三日死亡,经鉴定A系在受伤诱因下发生脑出血及饮酒加快出血量。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A的死亡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所致?

【双方观点】

甲:A系摔伤致脑出血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A系摔倒后饮酒导致脑出血死亡,保险公司不应当给付保险金。

【法院观点】

鉴定意见为A在受伤诱因下导致脑出血死亡,A死于脑出血,而脑出血系摔伤所致,被保险人摔伤出现脑出血是偶然发生的事故,A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律师解读】

被保险人摔伤导致脑出血与饮酒加快脑出血是被保险人死亡的两种原因,近因是在效果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在前后存在不同的原因因素之时,因果关系可能会被新的、独立的介入因素介入,使得原有的因果关系进程被中断,从而阻止原有的原因成为近因;但是如果最初发生的原因具有支配性,仍然应该认定为是近因。

本案中,A摔伤后出险脑出血,并不是饮酒导致脑出血,饮酒这个介入因素并没有使原本的因果关系的发展方向发生逆转,原有的因果关系进程并未被打断,A的死亡仍然是意外伤害所致,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2486804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2499

  • 昨日访问量

    106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玉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