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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误吸呕吐物窒息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5日|分类:保险理赔 |1799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险金额为100万,保险条款将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列为免责条款,未将醉酒或酗酒列为免责条款,也未对何谓意外伤害进行明确定义。

保险期间内A与朋友去餐厅进餐,进餐过程中A饮了白酒和洋酒,突然神志不清,摔倒在地,后被朋友扶在沙发上横卧,1小时许被朋友送回家中,不久A的家人发现其没有知觉,呼吸停止,将A送往医院抢救,A不治身亡,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1、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术后;2、酒精中毒;3、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医院召集院内、外专家会诊A的死亡原因为:因酒精中毒、中枢抑制,呕吐物误吸至窒息导致心跳呼吸骤停。

A的近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A的死亡是意外事故导致还是疾病原因导致?

【双方观点】

A的近亲属:A因误吸呕吐物窒息导致呼吸骤停属于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A系酒精中毒因疾病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给付保险金。

【法院观点】

醉酒是一种故意行为,但醉酒后误吸呕吐物致窒息并最终导致死亡不属于故意范畴,保险条款亦未将此列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所称除外责任中的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已涵盖这一情形的理由不能成立。保险条款未对何谓意外伤害进行明确定义,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应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赔偿金。

【律师解读】

人身保险纠纷案件,对于被保险人出险的原因究竟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常常产生争议引发诉讼,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区别,也成为人身保险中的难点,需要按照保险合同解释方法对疾病和意外伤害进行解释。

关于合同的解释方法,有如下的解释规则,文义解释(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按照合同目的进行解释,结合合同条款的上下文进行体系解释,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解释,按照诚信原则进行解释,按照不利解释原则进行解释等。

本案中一个普通智识的人在通常情况下会认为A的死亡原因是意外伤害,而非疾病所致,A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酒精中毒,中枢抑制,呕吐物误吸致窒息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应该注意的是器官功能衰竭是窒息的后果,而不是疾病本身。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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