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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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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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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死亡后,受益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吗?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保险理赔浏览:1216次举报


【基本案情】

A和B是恋人关系,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约定B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A乘坐B驾驶的车辆时发生事故从桥上翻入河中,A和B先后被拉出来时均已死亡。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A的法定继承人,B的继承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B的继承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B的继承人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被保险人与继承人不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双方观点】

B的继承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的继承人。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先死亡,保险金作为A的遗产由A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院观点】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顺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先死,受益人死亡,其受益权丧失,受益权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

【律师解读】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受益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是一种期待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成为一种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丧失受益权,受益权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作为受益人的B推定先死亡之后,就丧失了受益权,保险金成为A的遗产,由A的继承人继承,而不能由B的继承人继承。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赵玉杰律师,上海博巽律师事务律师。执业领域:保险理赔、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等)。  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