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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向持有保单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全部保险赔偿金?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5日|分类:保险理赔 |251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险金额20万,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期间内A发生意外事故死亡,A的妻子B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向B支付了全部的保险赔偿金。此后,A的父母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以已向B支付保险金为由拒绝,A的父母遂以保险公司为被被告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能否向持有保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支付全部保险金?

【双方观点】

A的父母:保险公司在未查明A全部继承人的情况下将全部保险金支付给B有误。

保险公司:B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持有保单,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观点】

涉案人身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B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持有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实之后向其支付全部保险金后已经尽到了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至于A的父母与B之间关于保险金的分配问题,属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与本案的保险合同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解决,因此驳回了A的父母的起诉。

【律师解读】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 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B持有保险单证明了A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在核实其身份关系后向其支付全部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需再向A的父母支付保险金,A的父母与B关于保险金的分配问题,可基于继承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提出理赔申请的被保险人继承人持有保单,保险公司就可以向其支付全部保险金,而无需寻找全部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否则会极大地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也不利于提高理赔效率。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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