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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取得保险保障,保险赔偿金如何确定?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1日|分类:保险理赔 |290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保险公司与某电信公司曾订立《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某电信公司预存话费即可获得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9年1月,甲在某电信公司存话费500元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产品。

2019年3月,甲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随后甲向保险该公司申请理赔,且申请理赔的是两份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拒赔,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应承担,承担的是一份还是两份保险赔偿金?

【双方观点】

A:通过预存话费,某电信公司应当赠送的是两份意外险,保险公司应按两份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某电信公司投保的以甲为被保险人的意外险仅为一份,不应按两份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观点】

甲通过参与某电信公司举办的预存话费活动取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甲系保险合同的受赠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某电信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按照某电信公司作为投保人投保的险种、保险份数、保险项目来履行保险责任。本案中某电信公司投保的以甲为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仅为一份,甲享有对应的一份保险合同的利益,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

【律师解读】

本案中,甲系保险合同的受赠人,其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保险合同关系,本案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存在于某电信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甲主张的通过存话费应获得某电信公司赠送的应为两份意外险,属于赠与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该主张不能直接约束保险人。

某电信公司和保险公司均认可某电信公司投保的以甲为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仅为一份,甲享有对应的一份保险合同的利益,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

亲爱的朋友,如果你遇到保险法律问题,欢迎您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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