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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母亲要求还钱,证据齐全起诉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杨婷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25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本人本案几个月前代理了任某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成功判决离婚并分割了财产。

当时离婚案的被告侯某在离婚案中提出了四十多万的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因我方对该债务不予认可,故法官在该离婚案中对共同债务部分不予判决,要求其另行起诉。

几个月后,任某拿着两张传票找到我,说前夫伪造了债务起诉了自己,希望我出主意应诉。

本人详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大致情况如下:

 

①当事人情况简介

A任某:我方当事人,本案被告之一

B侯某:任某前夫,本案被告之二

C王某:侯某的母亲,本案原告

②原告诉求:

判令ABC归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③原告证据

借条、转款凭证(银行流水)

单从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这笔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借条写明该笔借款用于购买车位,且有转款凭证证明该笔款项确已支付,看似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我方作为被告之一须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似乎是板上钉钉了。

本人向我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当年的情况,并指导其搜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发现:

当年我方当事人A确实在借条中所述日的那段时间内购买了一个车位,但同一时期,A的前夫B帮案外人也购买了一个车位。

我方就此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了两条应诉策略:

一是该笔借款是虚构的,借条属于离婚后BC共谋伪造的,且借条上并无我方当事人A的签名;

二是转款凭证所显示出的转款,实际是B个人用于帮助案外人购买车位,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法官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我方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债务。

 

看似赢不了的案件,在与当事人聊案情时,抽丝剥茧,不放过细枝末节的微小线索,才能成功逆转形势,大获全胜。

 

离婚可以检视出一个人的真正素养和品德,就是有那么一些品质不高的人群,在离婚后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去骗前夫前妻的钱。骗局总归是骗局,行为总会留下痕迹,伪造的债务终究会被真实所击败。关键在于平时的细心,以及发现风吹草动后对证据材料及时迅速做好保全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对于家里非正常开支保持理性的态度,保留好证据,以防万一。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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