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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goodcase

员工被辞退,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了最大的合法赔偿

发布者:王胜军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0时13分 | 已阅读: 1252 | 我要评论(条) | 举报

申请人委托王律师在劳动人事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节,但因为分歧过大,最终进行了裁决,申请人的诉求获得了确认。以下是具体的过程。申请人诉称:2011年10月25日申请人在原环卫汽车队工作,20...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委托王律师在劳动人事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节,但因为分歧过大,最终进行了裁决,申请人的诉求获得了确认。以下是具体的过程。

申请人诉称:2011年10月25日申请人在原环卫汽车队工作,2012年3月份被申请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2014年左右,环卫汽车队将我们很多同事分配到街道环卫所,我被分配到环卫所负责垃圾清运驾驶员工作至今。工作期间每周最多休息一天,未享受任何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待遇。 2022年3月9日环卫所车管通知我被辞退,2022年3月16日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告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两位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特申请劳动仲栽,望依法裁决。

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 3月16日单方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2. 裁决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700元。

3. 栽决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24379.3元。

4. 裁决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工资 169029. 9 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3月至2022年3月 期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工资53634. 5元。

6. 裁决被申请人区城市管理局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 裁决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一被申请人辩称:我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接环卫所通知,申请人因违反管理规定,退回我公司,我公司于 2022年3月15日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022 年3月16日,申请人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签字。办理手续期 间,询问申请人其用工“单位情况''说明是否真实,其并未表示 情况说明为虚假情况,但未正面确认情况说明中所述4个问题。 根据2020年3月1日申请人签署的作业车辆安全责任承诺书第十 条“本人承诺因按规定操作导致车辆配件损坏,经单位管理人员与车管科和维修厂共同鉴定后,承担相应处罚”,根据2021年5 月8日申请人签订的环卫所驾驶员规范化作业责任书第3、4 条,结合2022年3月14日环卫所出具的“情况说明”,1、 申请人对车辆的操作不当,造成连续两次造成车辆离合器损坏,无法维修,只能更换全套离合器配件。2、驾驶车辆过程中拍视频、发抖音等危险驾驶情况。3、车辆车容车貌不达标,做不到每日清洁。4、多次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的情况。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根据上述情况,申请人对工作中的工具(车辆)未尽到应尽责任,操作不当,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其岗位为驾驶员,但存在危险驾驶的情况,对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本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未尽到遵守的 义务,故对其辞退,其请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认可,休息日安排工作工资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工资是一种情况,不能 分开计算,其加班费随每月工资发放。

第二被申请人辩称:一、申请人作为用工单位的车辆驾驶人员,在工作中不遵守《车辆使用承诺书》的规定,不按规定操作车辆,导致车辆多次因人为原因进行维修,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申请人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驾驶工作车辆 期间拍摄短视频,违规违法事实清楚,第二被申请人作为用工单位将其退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的申请没事实与法律依据。二、第二被申请人系 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申请人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 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综上所述, 请仲裁委依法查明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的申请。

劳动人事委员会认为:关于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纪退工,须用工单位按照程序收集法律证据。对派遣员工平时经常性的违纪现象,用工单位要 具体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作为其管理员工的重要依据。用工单位虽以车辆使用承诺书、环卫所驾驶员规范化作业责任书、关于驾驶员申请人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违纪事实,但对于申请人是否适用于严重违纪符合退工或辞退条件,证据不充分。综上,对于第一、二被申请人单方作岀退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情形。故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的仲裁请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 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

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 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 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3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仲裁请求。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加班事实,故申请人要求 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仲裁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关于申请人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仲裁请求。因第二被申请人系用工单位,存在关联性,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申请人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仲裁请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故申请人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协助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主持调解,因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之规定, 裁决如下:

一、 第一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700元;

二、 第一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13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2754元;

三、 第二被申请人城市管理局对上述两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

四、 第一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