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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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规开展养殖母猪业务,2016年2月3日,陈经理申报并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申报表,并陆续办理环境、发展改革、畜牧等相关手续,2018年5月16日,陈经理获知自己办理的环评备案手续被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撤销。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接受陈经理的委托后,指派王胜军律师具体负责办理本案,经过办案律师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综合考虑案件相关信息,建议陈经理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明了涉案东昌府环保分局的违法点。
经质证并提交代理意见,2018年12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聊政复决字(2018)第1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关于撤销<聊城市××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猪××项目环评备案>(聊东环备【2016】13号)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