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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一审驳回,上诉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胜诉并取得应得房产

发布者:吴科刑辩团队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0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被告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获得6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并向被告支付房款及装修款近25万元。宣判后,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原告委托云善律师团队李律师代理二审,经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发回一审重审。重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与被告二在2007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所在的西安市某村改造被依法拆迁,由被告一代表户内成员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代领了因拆迁所分的所有房屋,其中包含了原告份额。经过原告与李律师的调查取证,查清某村2009年前后因土地开发按人头分配房屋面积,每人共计28平方米,后于拆迁时又按人头额外分配补偿每人13平方米,这41平方米的房屋包含在被告一领取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的房屋面积中。原告与第二被告离婚后,多次与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协商处理关于上述财产分割问题,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返还属于原告的房屋份额。在法庭审理中,经过李律师的充分沟通与有效的质证,法院充分认可和采纳李律师的诉讼代理意见。认为共有关系消灭时,共有人有权要求分割在共有物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对于共同共有分割时,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共有财产时特定物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本案当事人原告作为共同共有人并基于村民身份,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后,应当取得村民分配及拆迁安置的房产份额及相关补偿。

民事诉讼中选择律师代理为绝大多数群众熟知,其优点在于,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案件处理经验,对于帮助当事人赢得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予以当事人正确的指导。本案中,从上诉后中级法院的发回重审到重审法院的胜诉判决,体现出云善律师团队李律师通过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运用正确的诉讼策略和高超的沟通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从一审法院判决原告取得2套房屋(131平方米),二审法院维持该判决可见。


本案判决如下:

一、原告享有被告与西安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西安市某街道某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经济发展用房20平方米的权益。

二、原告享有位于西安市凤城三路某社区某房屋(65.87平方米)的居住使用权。

三、原告享有西安市某小区某房屋(65.43平方米)的居住使用权。

四、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9万元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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