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科刑辩团队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9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高齐律师为其成功辩护
一、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在其朋友家中吃饭,期间饮酒,,次日1时许,丁某某驾驶陕AT120S小型面包车沿本市贞观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受害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丁某某案发时血醇浓度为222.77mg/100ml。2016年9月2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
二、辩护思路
高齐律师在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意见后,向合议庭提出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1、被告人丁某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丁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丁某某饮酒驾车后造成受害人车辆受损但是没有人员伤亡,且已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4、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三、辩护效果
法院充分采取辩护人的观点,认定被告人丁某某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同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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