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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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律师侯法政: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如何举证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5人看过

济南某承包人通过完整举证证明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成功破解发包人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的抗辩。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一、案件背景: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反称质量不合格

代理某承包人处理工程款纠纷,该承包人承建的济南某住宅小区项目已通过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然而发包人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屋面存在渗漏”“外墙保温层开裂”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一百八十余万元,甚至提起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共计二百万元。

二、风险放大:质量抗辩成为发包人拖延付款的“万能借口”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质量不合格”是发包人拒付工程款最常用的抗辩理由。部分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甚至已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结算付款。若承包人不能有效举证证明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或者不能区分“过程性质量瑕疵”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法律界限,将很可能陷入被动局面,不仅工程款无法收回,还可能面临巨额索赔。

三、律师介入:构建“验收合格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的防御体系

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第一,调取并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验收文件,证明工程已经法定程序验收合格;第二,收集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已实际入住或投入使用的证据,包括交房通知书、业主入住记录、物业管理合同等,证明发包人已认可工程质量;第三,针对发包人提出的具体质量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所谓“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瑕疵,而非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第四,梳理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符合规范。

四、结果呈现:法院认定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得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发包人已实际交付业主使用,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责任范畴,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最终判决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一百八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五、专业提示:承包人应对质量抗辩的举证策略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质量抗辩,应当把握以下要点:首先,严格区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与“工程质量保修”两个不同阶段,验收合格意味着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此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责任,不影响工程款支付;其次,重视竣工验收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齐全;再次,若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则视为其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之后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承包人仍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最后,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以科学数据反驳不实指控。

工程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证据体系以应对发包人的质量抗辩。如果您在济南地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并遭遇类似困境,建议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制定针对性的举证和抗辩策略。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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