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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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承包商被拖欠三百万元工程款,如何通过优先受偿权成功追回?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7人看过

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律师介入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三百万元,这一案例揭示了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大威力。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一、案件背景:工程款拖欠引发连锁危机

代理某建设工程公司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发包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共计三百万元。该公司系济南地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施工企业,因工程款未能及时回笼,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困难、材料供应商货款无法支付,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境。

二、风险放大: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特殊保护,但该项权利并非永久存续。若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则该权利消灭,承包人将沦为普通债权人,在发包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很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窘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发包人将工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承包人的回款希望将更加渺茫。

三、律师介入:锁定优先受偿权并启动诉讼程序

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全面梳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付款凭证等基础材料,确认应付工程款金额及已付金额;第二,核实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精确计算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第三,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正式催告付款并声明保留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权利;第四,在期限届满前向济南某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人名下同等价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四、结果呈现:调解结案并全额收回工程款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充分举证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且已完成结算,同时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迫于房产被查封及优先受偿权的压力,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包人分三期支付全部工程款三百万元,且第一期款项一百万元在调解协议签署后十日内支付完毕。目前全部款项已执行到位,企业资金链得以修复。

五、专业提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实务要点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以下要点:首先,权利主体应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其次,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本身,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再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项权利,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后,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发函等方式主张,但最稳妥的方式仍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尚方宝剑”,但宝剑出鞘必须把握时机。如果您在济南地区遇到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以免错失权利行使期限。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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