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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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施工企业因签证缺失导致索赔失败,律师协助补强证据逆转胜诉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

一、案情回顾:三百万元索赔因签证缺失遭拒

二〇二三年,济南某施工企业在完成某市政道路工程后,向发包人提交了结算报告,其中包含因地下管线迁改延误、恶劣天气停工、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产生的索赔款项三百万元。然而,发包人在审核结算报告时,以施工企业未提供有效的工程签证、索赔事项未经确认等为由,拒绝了全部索赔请求。

施工企业负责人找到侯法政律师时,情绪十分激动。他称索赔事项均客观存在,施工过程中也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口头汇报过,但由于现场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及时办理书面签证和索赔确认手续,导致现在有理说不清。

二、风险放大:签证是索赔的生命线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签证和索赔资料是承包人主张额外费用和工期顺延的核心证据。没有书面签证,承包人很难证明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数额的计算依据以及索赔事项与发包人之间的因果关系。许多施工企业重施工、轻签证,等到结算时才发现,大量的索赔事项因为缺乏签证而无法得到支持。

侯法政律师指出,工程签证不仅是对工程量的确认,更是对索赔事实和索赔数额的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情形,均应当及时办理签证,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签证手续越规范、越及时,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律师介入:多维度补强证据,重建索赔事实

侯法政律师在代理本案时,面对签证缺失的困境,采取了多维度证据补强策略。首先,通过调取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气象记录、材料采购发票等原始资料,证明索赔事项客观存在。其次,申请当时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出庭作证,证明索赔事项已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口头汇报。再次,通过对比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证明工程量确实发生了变化。

针对地下管线迁改延误索赔,侯法政律师调取了市政管线单位的迁改施工记录,证明管线迁改确实发生在施工期间,且迁改时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期。针对恶劣天气停工索赔,侯律师调取了气象部门出具的降雨、降雪记录,证明恶劣天气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停工标准。针对材料价格上涨索赔,侯律师提供了施工期间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发票,证明材料价格确实发生了大幅上涨。

四、结果呈现:济南某法院支持大部分索赔款项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施工企业未提供书面签证,但其提供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气象记录、采购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索赔事项客观存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索赔事项知情但未及时办理签证,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最终,济南某法院判决发包人向施工企业支付索赔款项二百四十万元。虽然该数额低于施工企业主张的三百万元,但已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专业提示: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签证和索赔管理

(一)建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流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办理流程、审批权限、时限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事项及时办理签证。

(二)注重过程证据留存,构建证据备份。即使签证手续不完备,也应当留存施工日志、照片、视频、邮件、会议纪要等过程证据,作为签证的备份和补充。

(三)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固定索赔事实。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明确索赔事项、索赔依据和索赔数额,避免因超过索赔期限而丧失索赔权利。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如您遇到工程签证与索赔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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