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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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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知多少——马来西亚篇(一)

作者:丛聪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本文将主要介绍马来西亚关于特许经营的相关法规,希望帮助想要出海马来西亚的企业进一步了解当地的政策。

马来西亚针对特许经营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是《马来西亚特许经营法案 Franchise Act》(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法案”),该法是由马来西亚内贸及生活成本部制定并公布,旨在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其内容包括特许经营的注册、披露要求、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其他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义务,以确保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交易透明、公平。

相较于此前介绍的韩国、日本及港澳台国家特许经营市场,马来西亚对于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与规制稍显严格,包括特许权注册制、5年最短特许期、解除冷静期、2年竞业禁止期等特色性规定。此外,马来西亚特许经营协会是马来西亚唯一获得世界特许经营理事会(WFC)和亚太特许经营联合会(APFC)认可的协会,具有显著的国际地位,以此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注意到马来西亚的特许经营市场。



01.特许经营的定义

根据特许经营法第4条关于特许经营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该法将两个或多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明示或暗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其中:

1. 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经营特许业务的权利;

2. 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由特许人拥有或与特许人相关的商标、商业秘密或任何机密信息或知识产权(包括批准给特许经营商的知识产权)的权利;

3. 特许人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对被特许人的业务运营进行持续控制;

4. 作为授予权 利的回报,被特许人可能需要支付费用或其他形式的对价。

因此,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才属于特许经营法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


马来西亚许可与特许经营之间的区别

在马来西亚,两者有着不同的定义且由两种不同的法令管理,马来西亚的特许经营要求更为严格,特许人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授予或出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更为严格的部分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财务盈利、披露、注册等方面。


02.特许经营主体资格及准入要求

(一)主体类型

首先,马来西亚对特许人的主体形式并无限定,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协会、商行、合资企业或信托等主体均可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但通常会采取私人有限公司的模式(Private Limited Company)。

此外,尽管特许经营法未直接对特许人是否需要具备类似国内“两年一店”的经验要求,但是该法对于开展特许经营行业的主体准入施行注册准入制,并且要求特许人应当披露至少前3年的财务信息,该3年财务信息被视为间接要求特许经具备3年的运营经验。


(二)特许经营权的注册

1. 外国特许经营权的批准申请

根据特许经营法第54条规定,外国人拟在马来西亚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应当向特许经营注册官(Registrar of Franchise, ROF)进行登记其特许经营权后,才能开展之后的特许经营授权活动。只有经ROF同意的外国特许经营权,能够在马来西亚交易。

2. 特许人的注册申请

特许人需要在开展业务或拟向他人售卖其特许经营权之前,向ROF就特许经营业务进行注册。特许经营法第7条,特许人需要根据ROF的要求支付规定的费用并提交下列文件:

1)  所有必要的完整披露文件(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更新一次);

2)  特许经营协议的样本;

3)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  特许经营培训手册;

5)  最新的审计账目、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师和董事的报告(如果有的话)的副本;

6)  特许经营注册官要求的其他文件。

3. 被特许人的注册申请

被特许人的注册申请是根据其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主体是外国主体还是马来西亚本地主体进行划分的。

  • 从马来西亚当地主体获得特许经营权。根据该法案第6B条第1款规定,从当地特许权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应在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签署协议之日起14天内,以特许经营注册官确定的形式提交申请,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向特许经营注册官注册特许经营权。

  • 从外国主体获得特许经营权。根据马来西亚特许经营法案第6A条规定,获得外国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除了应向特许经营注册官申请注册特许经营该申请须经特许经营注册官批准外,被特许人应当特别在注册申请中说明其已经获得外国特许人的批准。在申请注册期间,特许经营注册官可以对其批准增加任何条件,例如让申请人缴纳一定的费用。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特许经营注册官享有较大的决定权,可能要求特许人提交其供应商名单以授予批准。如果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业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显示出盈利能力或健康增长,特许经营注册官可能会拒绝批准申请或注册,理由是特许人还没有准备好将其特许经营系统出售给马来西亚的潜在被特许人。当然,对特许经营注册官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向部门部长提出异议。

对于违反上述关于特许经营注册规定的,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违反注册规定的自然人,还可能受到拘禁等处罚。因此,应当特别注意在特许经营业务开展前后,向特许经营注册官核实确认关于申请批准及注册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03.特许经营披露文件

特许经营披露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名称、营业地址和业务类型,包括特许人的经营经验;

  • 授予被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的详细信息;

  • 对被特许人征收的费用种类和数额;

  • 其他财务义务,包括应付的广告费、培训费或服务费;

  • 被特许人是否需要从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来源处购买设备或产品,如果是,则说明来源的身份;

  • 特许人在经营前或者经营过程中确定营业地点的义务;

  • 授予被特许人的地域权利以及地域边界可能改变的情况;

  •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人或被特许人续签或终止协议的条款,以及终止时双方的义务;

  • 特许人必须提交过去三个财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和五年的财务预测。

马来西亚特许经营的披露文件涉及内容广泛,若想详细了解马来西亚特许经营的披露文件要求,可在本公众号回复“马来西亚特许经营”即可获得关于披露文件的详细范围。


以上是马来西亚特许经营的准入与披露方面的规定,企业想要出海马来西亚,应当尤其注意当地的一些特别条款。马来西亚对于特许经营的管理较为严格,若出海企业没有充分了解当地规定,可能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违反规定的自然人,还可能受到拘禁等处罚。



丛聪律师曾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律师行业工作10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及国内法律服务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33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合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