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8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法院于2020年1月8日冻结被告财产,冻结期间为一年,被告对此提出异议。经过审理,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代理人认为:
1、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理解,该通知针对的是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不是用于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账户。
2、关于涉案账户的分析,涉案账户交易明细存在工资、款项、费用报销、服务费、维修费等多项内容,不是专款专用项目,申请人的异议申请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