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治国律师团队
安治国律师团队
综合评分:
5.0
(来自49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甘肃-兰州执业2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郭X、赵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安治国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3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1226民初XX号

原告:郭X。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

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赵XX。

被告:中国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

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X诉被告赵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向原告郭X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郭X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XX

书 记 员  张XX

安治国律师,甘肃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市律协理事。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于2002年开始执业,同时也是甘肃政法大学外聘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120********0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