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治国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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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XX甘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安治国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XXXXX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施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皋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甘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皋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火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火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XX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司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XX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XX,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施XX、甘XX因与被上诉人火XX、火XX及原审原告司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2019)X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2019)XXXXX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施XX、甘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39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关 X

审判员 徐XX

审判员 王XX

XXXX年X月X日

书记员 王XX

安治国律师,甘肃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市律协理事。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于2002年开始执业,同时也是甘肃政法大学外聘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120********0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