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雯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7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韩国K公司是亚洲知名互联网公司和移动社交巨头,业务涉及通讯、游戏、金融服务和移动服务等多个领域。K公司最广为人知的是移动聊天软件和社交软件。自2017年,K公司多次尝试在36类网上银行、电子转账等服务上申请商标,但都被争议商标所阻挡。K公司曾对争议商标发起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均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在接受K公司委托后,团队通过对证据材料的仔细分析和深入挖掘,发现抢注人及其住所地相邻的亲属以极为隐蔽的方式和分散主体的形式抢注和囤积知名商标,以规避《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打击。同时,结合中韩贸易和人员流动频繁性和中韩跨境电商发展等特点,详尽论理与举证K公司电子支付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已经渗透到中国消费者中。最终,法院一审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认定第三人无正当理由大量申请并囤积包括K公司在内的诸多商标,不正当占用了公共资源,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历时五年多,在诉争商标相关程序持续多年的情况下,抢注商标被成功无效,这对于K公司在中国开展电子支付服务、保护公司品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