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雯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0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某家居公司一家专注于生产和销售窗帘和家居布艺装饰产品的专业公司,德国公司是一家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的老牌壁纸生产企业。由于两者商标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德国公司率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浙江某家居发起数十件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等行政程序,并在国知局阶段成功无效掉浙江某家居公司数十件核心商标。
在多年经营打造的品牌即将付诸东流的情况下,浙江某家居公司委托团队处理本案,以期扭转不利局面。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商标状况,综合研判形势,积极应诉和对对方注册商标发起撤销等行政程序;同时寻找合适机会与对方展开谈判。最终经过沟通和多轮协商,浙江某家居公司与德国公司终于在近日达成了商标共存协议和一揽子案件和解协议,撤回各自提起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定分止争,共谋发展。梁律师创造性地从“求同存异”角度推动谈判,寻求商标共存方式,不仅体现了扎实的专业基础,而且审时度势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最终取得令各方满意的商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