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韩佩霞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1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在离婚案件当中法院判定当事人离婚的标准只有六个字,“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双方感情未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夫妻双方离婚的。
2、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后也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只是近年来,原告与异性交往不当,引起被告猜疑、夫妻不信任致夫妻关系彻底恶化。现原告已多次来院要求离婚,并分居生活超过二年,且离婚态度坚决,和好的客观条件已不具备。。
3、最后,希望广大的男女双方都能够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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