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韩佩霞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71872126
咨询时间:08:30-23:00 服务地区

苏州市XX公司与苏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韩佩霞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苏州市XX公司与苏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505民初4795号
申请人:苏州市XX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XX公司,住所地苏州XX,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苏州市XX公司与被告苏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市XX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苏州XX公司价值128158.40元的财产,申请人苏州市XX公司以现金19223.76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州市XX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XX公司银行存款128158.4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A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A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B
韩佩霞律师 已认证
  • 13771872126
  • 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4.3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0次 (优于98.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0次 (优于98.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2435分 (优于99.6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9.11%的律师)

版权所有:韩佩霞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6378 昨日访问量:1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