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程序为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程序所进行的整理。
第一步:发布预征地公告
1.时间: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
2.内容:告知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3.程序:相关权利人可要求听证
第二步:调查登记被征土地权属
1.主体: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2.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登记
3.确认: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
1.时间:征地方案批准后
2.内容: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3.禁止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地公安、工商、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工商登记以及房屋改(扩)建、抵押、租赁、转让等有关手续。
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复员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等情形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
第四步: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主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2.时间: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3.程序:持土地权属证明及建(构)筑物合法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确认;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五步:拟订、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依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和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以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
2.公告程序:听取意见、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3.报批程序:将上述意见一并附上
第六步: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前提: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
程序: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费用足额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并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社区)、组张榜公布(未领取的,以被征地者名义专户存储)
3.腾地
时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
强制执行:被征地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的,由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腾地决定——到期拒不腾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七步: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征收承包地情况
对象: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房屋权属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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