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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玉波律师
孟玉波律师
四川-绵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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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催收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发布者:孟玉波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20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向被告供货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原告曾向被告发送短信进行了货款的催收,但一审法院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驳回了我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立即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短信催收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审我方胜诉。

实践中,债权人应及时向欠款人主张权利,目前短信,微信,电话催收的效力法院是认可的。


孟玉波律师,男,中共党员,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绵阳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7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资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