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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玉波律师
孟玉波律师
四川-绵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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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记录难以认定借贷成立。

发布者:孟玉波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3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合作经营期间向被告支付分红款,但原告转账是恶意备注借款导致本案发生。

我方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了调查取证,证实了被告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没有证据证实款项为借款,最终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要素,缺一不可。因此在实践中,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

孟玉波律师,男,中共党员,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绵阳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7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资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