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杜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该案由杨勇军律师作为杜某某的诉讼代理人。2014年3月一天早上,杜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一路口左转弯时,被张某驾驶的汽车撞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张某对事故承担70%的责任,杜某某承担30%的责任。治疗终结后,杜某某委托杨律师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4级伤残,张某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仍为4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八十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代理王某某工伤事故赔偿案。王某某受雇于某铁矿,2013年3月一天下矿时受伤,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因该铁矿未给王某某购买工伤保险,并拒绝与王某某商谈赔偿事宜。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与该矿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铁矿一次性支付王某某赔偿款20余万元,王某某及家人对些比较满意。
3.代理刘某与张某借款纠纷一案,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2011年5月,张某借刘某500万元用于投资,约定2013年6月之前还本付息共计60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拒不返还借款,刘某多次讨要,张某仍以种种理由推托。杨勇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调查取证,并申请保全对方财产,后法院判决刘某胜诉,张某返还给刘某600万元借款及利息,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对杨勇军律师非常感谢。
4.代理某干休所与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亿多元。该房地产公司与某干休所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后该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致使工程拖延了2年多,但该房地产公司却不退出该项目,并提出2亿多元的补偿要求。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与干休所一道反复与该房地产公司协商谈判,最后该房地产公司退出该项目,干休所严格在工程审计金额范围内给予该房地产公司经济补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代理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2015年2月,张某因生活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执,被李某殴打,经公安部门作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李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作为张某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该案,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提交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多元,张某对赔偿金额比较满意。
157人看过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39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丹东某电器商店诉某机床公司买卖
157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王某诉崔某运输合同纠纷案胜诉
172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王某诉济南某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合
151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王某诉杨某运输合同纠纷案胜诉
250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徐某某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