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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律师代理过的部分刑事案件、

发布者:杨勇军特邀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7日|分类:法学论文 |630人看过举报


  1.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2014年1月,李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并逮捕,经侦察,检察院认定贪污金额1800多万、挪用公款550万,向法院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对其中400多万元的贪污金额和500元的挪用金额提出异议,经反复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在法庭上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某贪污1400多万、挪用公款50万,法院在最低刑幅度内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及家属对辩护律师非常满意。

  2.董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担任辩护人。该案造成一死五伤、3台车辆严重受损、经济损失近200万元的严重影响,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同类案件有的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及家属对辩护律师非常满意。

 

  3.刘某某诈骗罪一案,杨勇军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刘某某担任某汽车销售公司会计,2013年起,该公司员工李某鼓动刘某某参与诈骗,以代理购车贷款名义骗取他人钱财,采取多收客户首付少向金融机构缴纳首付的手段骗取共计13万元,一审法院,刘某某以不知情为由拒不认罪,被判处有期徙刑3年。二审由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反复做刘某某及家属工作,引导刘某某认罪伏法,家属积极配合退赃,最终法院改判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某某本人和家属表示比较满意。

 

  4.某部周某某贪污、脱逃罪一案,担任辩护人。1998年,周某某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察并逮捕,侦察期间周某某在看守所脱逃,后躲藏十余年并与一名女子同居生子,周某某以为风平浪静了,因没有身份证生活不便,便回老家派所办理身份证,作为网上追逃人员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经过辩护,引导周某某积极认罪、真诚悔罪,并动其亲属积极退配合退还赃款,最终法院对其贪污和脱逃罪均在最低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两罪并罚执行刑罚三年六个月,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5.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2014年3月,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王某申请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王某某也受伤因不懂法未作伤情鉴定。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认真调查取证,获取了该案两名证人有意作伪证的证据,而且王某某对伤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经过杨勇军律师辩护工作,兰某某只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以内的损失,受害人其他赔偿请求全部被驳回,最终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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