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军律师代理王某诉杨某运输合同纠纷案胜诉
杨勇军律师
一、简要案情
原告是个体运输户,2015年3月至6月,原告在被告承包的槐荫区西客站“绿地齐鲁之门”B地块工地运输渣土,运输完毕后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70000元,被告杨某某、周某某在2019年7月1日向原告出具一张70000元的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9年11月委托杨勇军律师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运费款70000元,并自2019年1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三、审判结果
杨勇军律师代理原告起诉后,经法院调解,被告将运费款70000退还给原告,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原告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
156人看过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35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丹东某电器商店诉某机床公司买卖
154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王某诉崔某运输合同纠纷案胜诉
170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王某诉济南某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合
243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徐某某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
193人看过杨勇军律师代理的部分合同与经济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