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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goodcase

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

发布者:夏庆雷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6时58分 | 已阅读: 546 | 我要评论(条) | 举报

?基本案情:2017年8月23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之妻、母在某某市市中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庄XXX号被害人李某甲家门口,因琐事与李某甲及其家人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后被在场群众拉开。李某某得知上述情...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7年8月23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之妻、母在某某市市中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XXX号被害人李某甲家门口,因琐事与李某甲及其家人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后被在场群众拉开。李某某得知上述情况后赶至现场,用拳头击打李某甲面部,致李某甲下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甲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同年10月13日,公安人员电话传唤被告人李某某到案。经讯问,李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小结:本案属于故意伤害,对于李某某赶至现场后再次发生争执的起因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某在处理民间纠纷时未采取合法手段冷静处理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对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李某某在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该意见合情合理,最终被法庭采纳,减轻了对当事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