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千万别错过
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清楚诉讼时效,错过了维权窗口期,即便医院确实存在诊疗过错,起诉之后也会被法院驳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一定要重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受到损害,并且知道侵权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很多人误解,时效从就医当天开始算,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举个例子,手术后体内遗留异物,患者当时没有发现,几年之后复查才查出损害,那么诉讼时效从复查发现损害当日起算。如果患者因诊疗损害持续治疗,时效起算点也会相应变化。但是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自诊疗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
时效问题有很多细节,比如持续就医、多次诊疗,如何判断 “应当知道损害”,实务争议很多。不要主观判断时效还在,拖延维权。同时,协商、调解过程,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产生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但需要留存相关沟通证据。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便案件事实清楚,医院存在过错,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也无法支持赔偿请求。这是维权中很容易踩的大坑。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邢鹏律师建议: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第一时间核对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要长期观望拖延。如果打算协商调解,全程保留沟通记录,必要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防止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