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看懂四大构成要件
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想要获得赔偿,案件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法定要件,缺少任意一项,诉求都很难被法院支持,这是医疗纠纷案件最基础的法律逻辑。
第一,存在诊疗行为。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关系,患者在该院接受检查、用药、手术等诊疗活动。单纯咨询、没有实际诊疗行为,一般不成立医疗损害责任。第二,发生损害后果。比如伤残、器官功能受损、死亡等人身损害,单纯不满意治疗效果,没有实际人身损害,很难主张侵权赔偿。第三,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也就是医生诊疗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例如漏诊、错误用药、未尽告知义务。第四,过错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单说,医院的过错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了伤害。
四要件当中,因果关系是案件最难证明的部分,绝大多数案件都需要医疗损害鉴定来判断。很多案件,虽然医院存在小瑕疵,但瑕疵和损害没有关系,最终法院不会判决赔偿。
同时要区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者案由不同,举证重点、赔偿项目也不一样,立案前要选对案由。医疗损害属于侵权纠纷,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在侵权案由下提出。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邢鹏律师建议:准备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前,先对照四要件初步评估案件,重点梳理病历寻找诊疗过错点,不确定因果关系的,可提前咨询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判断案件诉讼价值。